♦ 條款細則
- 1. 任何購買、持有或使用門票的人士均被視作已經閱讀、理解並接受所有條款及細則。
- 2. 門票乃快達票香港有限公司代表主辦機構“2009東亞運動會(香港)有限公司(東亞運公司)”發售。
- 3. 東亞運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因任何原因宣布門票無效。
- 4. 門票不得轉售或作交易用途。
- 5. 進入場地時必須出示有效入場門票,或因應場地保安人員、工作人員或警方要求在場地內出示。
- 6. 持票人士在指定賽事當日進場後離開場地,該入場門票即告失效。如須重新進場,須出示蓋上印章的有效入場門票。
- 7. 不論年齡大小,所有觀眾均須持有效門票進入場地。
- 8. 基於安全理由,射擊項目恕不招待三歲以下的小童。
- 9. 東亞運公司保留權利,可修訂節目、座位安排及入場觀眾數目。
- 10. 在落實購票前,清楚核實選購有關項目、票類、票數和座位區段。除以下第11條所述的例外情況外,購票手續一經辦妥,售出的門票恕不設退款、更換或取消安排。
- 11. 如東亞運公司取消門票上所列明比賽當日/時段的所有賽事,該門票將獲退款。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遞費一概不設退還。
- 12. 如有關項目開始前兩小時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仍然生效,該項目一般會被取消。
- 13. 遺失的門票一概不獲補發/退款。
- 14. 門票如有任何損毀、污損或非購自認可的代理分銷處,持票人士將被拒入場。
- 15. 入場人士須遵守東亞運公司及個別場地的場館規則,違規者將被拒進場或被帶離場地。
- 16. 購買了特惠門票的觀眾須帶備有關當局/機構簽發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份證及殘疾人士登記證,並於進場時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 17. 除獲授權或作私人用途外,場地內不得進行錄音、攝影或錄影。場地範圍及觀眾席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攝影。
- 18. 場地保安人員獲授權邀請在場內或正在進場人士接受保安檢查、搜身和衣物及手袋檢查。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接受保安檢查或搜查的人士,可能被拒入場及被帶離該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