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賽:(以書面答卷,校內進行)
A.由組委會向參賽學校提供初賽試卷,並由學校統一安排進行筆試,筆試分中學及大學兩卷,每卷約設20題,時限20分鐘。隊員須參加其所屬級別的筆試。
B.試卷需填寫參賽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學生証號碼。
C.初賽結束後,由學校統一收集試卷,並參照組委會提供的標準答案對試卷自行打分。
D.參賽學校需在初賽後,填寫學校參賽統計表格,並將批閱後的試卷及表格遞交活動組委會進行評比,比賽成績會於2009年11月6日在《香港文匯報》網站公佈。綜合得分最高的5所學校直接進入決賽,遇分數相同則抽籤決定。第6名至第7名的學校列為後備。每校可組成1-2個校際隊伍參加決賽。
E.初賽獎勵計劃:組委會將對積極參與初賽的學校及師生頒獎,每名參加初賽學生均可獲頒紀念狀,每名學校輔導老師將獲頒發獎品,參賽學校將獲頒發獎品及紀念座。組委會根據參賽選手成績,由高到低評出一等獎3名、二等獎9名、三等獎27名,頒發獎品及得獎證書。
2.決賽(公開性校際比賽)
A.決賽日期暫定於2009年11月23日在澳門星際酒店8樓宴會廳舉行。參賽學校組成校際隊伍,以必答、搶答和情景模擬三個回合的較量,決出冠、亞、季軍,及兩名優異獎。
B.參加決賽的學校需在規定日期內填寫決賽報名表,並須提名5名學生組成參賽隊伍,中學組包括2名初中及2名來自高中的參賽者,另加1名高中學生為後備;大學組則不受年級限制。
C.參賽隊伍每隊有100分為底分。
- 第一回合(必答題):每隊必須回答題目10道,答對可得20分,答錯不扣分。
- 第二回合(搶答題):共15題供各隊按鈴搶答,答對可得20分,答錯則扣20分,不設補答。
- 第三回合(分析模擬題):每隊抽不同題目,討論10分鐘,用3分鐘彙報/回答,評判團按學生表現給分,由10分至100分。
- 比賽即場宣佈冠、亞、季軍,及優異獎。
D.決賽獎勵:
冠、亞、季軍的獲得者將獲得獎金及獎盃。(冠軍(每組)3000元澳門幣、亞軍(每組)2000元澳門幣、季軍(每組)1500元澳門幣) 所有晉級競賽決賽的學校均獲優異獎,並獲贈獎盃及獎品;每名參加學生將獲頒獎品及獎盃。
冠、亞、季軍的得獎學生及學校代表(每個得獎學校可派出一名輔導老師)均獲邀參加澳門青少年國情教育北京訪問團,期間將觀摩天安門升旗禮,參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解放軍軍營、釣魚臺國賓館、奧運場館及北京名勝等,參團費用全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