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政府发表第二轮政改谘询文件,谘询公众两个月。
文件就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提出建议,在普选行政长官时,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委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以「1人1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
投票方法可以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采用「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没有候选人取得过半数有效票,获得最高票的两位候选人将进入第二轮投票,而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有效票较多的候选人可以当选。
第三个可以考虑的方向,就是采用其他投票制度,例如「排序复选制」,即选民在选票上按喜好排列;或「补充投票制」,即选民只须投下首选,或首选及次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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