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本网综合报道,港府宣布展开政改第二轮谘询,谘询期两个月。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在立法会宣读《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谘询文件》的声明,表示落实普选是回归17年以来政治上最艰难的工作,她希望社会能在关键时刻「全大局、求共识」,开展讨论。
另外,林郑月娥总结说,今日放在眼前是一个黄金机会,普选一旦落实,就不会失去,选举制度会继续优化、民主发展机会将继续向前迈进,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庄严承诺。她呼吁各位议员及市民:「2017、机不可失」。
林郑月娥强调,政制发展不断演化,市民不需要担心2017年的普选是终局方案。
2017普选非终局方案
民建联叶国谦提出疑问,第二轮政改谘询有多大政治空间,讨论普选具体安排。
林郑月娥回应,《谘询文件》已列出供公众讨论的4项议题,部分议题在本地立法阶段可以处理,因为人大「8.31」决定并没有就本地立法议题,提出明确规定,例如提委会4大界别分组如何厘定、可否有新增界别,都是可以探讨,并需要相关界别分组及社会大众尽量达成政治共识,才可在立法阶段处理。
议员钟树根则关注,2017年后如果普选特首方式可以再改,发展的方向为何。
林郑月娥说,政制发展不断演化,市民不需要担心2017年的普选是终局方案;至于具体产生办法,基本法附件有规定17年后如要修改要经过甚么程序,包括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不存在所谓重启政改谘询的空间
林郑月娥重申,要求撤回人大「8.31」决定及重启政改谘询,是不切实际和不可能的,无法令2017年普选得以落实。假如未能通过政改方案,就会沿用2012年的特首产生办法,不存在所谓「重启政改谘询」的空间。
林郑月娥提到,基本法及人大决定框架下,《谘询文件》就特首普选有4项重点,包括提委会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委会提名特首候选人的程序、特首普选的投票安排,以及特首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
提名可降门槛 更具竞争性
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宣读声明,提出行政长官普选的提名程序,可考虑「委员推荐」、及「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并采取较现时低的门槛,令提名过程更具竞争性。
另外,林郑月娥提委会选出候选人的方法,政府亦提出多个方案供市民讨论。分别有「一人3票」,即全票制,「一人2至3票」、「一人最多3票」和「逐一表决」的选项。
林郑月娥呼吁,反对派议员不要杯葛政改谘询。
须考虑提名委员会任期安排
林郑月娥指出,须考虑提名委员会的任期,是否维持现时选委会5年任期的安排,抑或改为任期到由其提名的特首宣誓就职时为止,但林郑月娥没有提到当局倾向采用哪种任期安排。
林郑月娥又说,当局建议就如同特首人选不获任命的重选安排一样,修改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对普选特首人选不获中央政府任命的情况作出规定。
至于特首的政党背景,由于现时香港未有政党法,社会对此亦未有明显共识,当局建议维持现时法例就特首政党背景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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