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攻佔南京,在此後的一個多月裡,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在南京縱兵屠殺無辜,手段野蠻殘忍,且姦淫、掠奪、焚燒和破壞並舉。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均設專案調查審判,經調查判定,日軍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達19萬人;零散屠殺有858案,死亡人數達15萬之多,製造了慘絕人寰的特大慘案,死難者同胞達30萬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