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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法定婚齡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3-06]

 【文匯專訊】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赤峰學院副院長郭麗虹提出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

 據信息時報報道,針對人大代表郭麗虹的提議,記者採訪了從事多年婚姻登記的有關人士以及多位市民,有市民對郭麗虹的提議表示認可,認為修改男女婚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

到引導人們向新觀念轉變的作用;但也有人認為,修改婚齡對適婚人員是否選擇「姐弟配」作用不大。而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民政部門獲悉,穗每年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的新人在6萬-8萬多對之間,而其中「姐弟配」的幾乎佔到10%。

 現狀

 廣州夫妻大部分是男大女小

 「廣州『姐弟配』夫妻目前辦理的婚姻登記絕大部分都是男大女小」。昨日,廣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黃平心告訴記者,廣州人的擇偶觀念一向比較傳統的,選擇涉外婚姻的當事人觀念會相對開放一些。「但每10對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新人中,已有1對是女性年齡大於男性的。廣州市其他各區辦理婚姻登記的新人中出現女大男小的比例則一般不會超過10%。」

 黃平心分析,男女擇偶一直以來都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女性會更傾向於選擇比自己年齡大的男性,因為男性到了一定年齡後,工作穩定,經濟條件也相對較好。「少數女大男小的配對中,據我們瞭解,也大多數是建立在男性比女性成熟、心理年齡比女性大的基礎上。」

 「姐弟配」不再令人側目

 廣東過去是一個比較傳統的地域,關於男女婚配的年齡也是比較敏感的。民間甚至流傳著「寧可男大七,不要女大一」的說法,認為男人大女人七歲都無所謂,女的大男的超過一歲就難以相處和溝通了。

 不過,隨著女性在勞動、職位上有變化,在擇偶方面變化亦不小,女性不再受傳統思想所束縛,女高男低的「姐弟配」十分普遍。香港才女白韻琴與律師謝偉俊的如膠似漆的愛情,王菲與李亞鵬的恩愛婚姻,都顯示了「姐弟配」已經突破封建樊籬,即使法律不規定,男女之間的愛情,突破年齡限制已經不是讓人瞠目結舌的事情了。

 觀點

 正方:國家鼓勵姐弟戀能引導社會氛圍

 在記者的採訪中,也有多位市民對全國人大代表郭麗虹的提法表示認同。從事文字工作的熊小姐,是一名大齡女性青年,她就向記者表示,「對年齡進行修改,我是贊成的,男女的年齡改成一樣或『女大男小』都比現在的法定年齡好。試想一下,當國家的法律都修改成女性比男性年齡大時,就說明國家都鼓勵『姐弟戀』,這樣我們大齡女青年選擇比自己小的男性時,承受周邊輿論的壓力將大大減小」。

 熊小姐認為,雖然婚姻法中的法定年齡的規定對現在現在年輕人結婚起不到什麼實質的作用,但修改男女的年齡,能對社會氛圍起到引導的作用。她表示,「就像大學生結婚,以前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但現在法律放開了,市民都能接受了。而婚姻法中年齡的修改,如果改成『女大男小』,可能很多人不去實踐『姐弟戀』,但能起到對『實踐者』鼓勵的作用」。

 此外,熊小姐表示,作為一名大齡女性青年,如果社會氛圍更倡導「姐弟戀」,她們的選擇餘地將變大。「我現在的選擇範圍就預定在比自己大兩歲到比自己小兩歲的範圍之間。如果我一味找比自己大的男性的話,選擇餘地就將縮小到一半」。

 反方:法定年齡是否修改跟我沒啥關係

 在廣州從事食品行業工作的李小姐,今年準備結婚了,她的很多同學朋友都認為她很「新潮」,因為,她選了一個比自己小3歲的男朋友。得知有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修改婚姻法中的法定年齡,鼓勵「姐弟配」時,作為「姐弟配」的實踐者之一,她對人大代表的該提法,顯得有些「冷漠」,她說,「法定年齡是否修改,跟我沒啥關係」。

 李小姐說,法定年齡修不修改,她都會是今天的選擇。「目前的法定年齡,我想也與很多人沒關係。比如說我,我讀書比較晚,大學畢業的時候就已經25歲了,遠遠超過了女性結婚的法定婚齡。就一般來說,女性大學畢業時,也都達到了21、22歲,法定結婚年齡對我們都起不到什麼作用。一個人選擇什麼時候結婚,結婚對象的年齡如何都看具體情況的,並不會和法定年齡有直接的關係」。

 李小姐對記者現身說法,她不是一個傳統觀念很強的人,但也並不「新潮」,「由於自己的情況比較特殊,之前並沒有打算『姐弟戀』,但在工作中,接觸的人大部分比自己小。和男朋友認識時,並不知道對方的年齡,當日久生情後,我不會因為法定年齡中規定男性比女性大,我就一定要排除比我小三歲的男朋友;同樣,我也不會因為法律規定男性比女性小,我就選擇一個比自己小的。這主要看個人,跟法律無關」。針對全國人大代表關於修改男女法定年齡的提議,她表示,「很無聊,沒有意義」。

 -資料

 新中國《婚姻法》的變化

 ●1950年誕生:1950年4月13日,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誕生了,當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這部法律實行了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

 ●1980年修訂:30年後,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對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作了修訂,通過了現行《婚姻法》。增加了實行計劃生育的規定。

 ●2001年修訂:2001年4月28日九屆人大常委會修訂1980年婚姻法,原婚姻法37條,修改後增加到51條,共修改了33處。修改後的婚姻法,加大對重婚等行為的遏制力度,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遏制「包二奶」,禁止家庭暴力,確立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的規定,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等。

 代表要求修改婚姻法三大原因

 性別比失衡「兄妹式」難以為繼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郭麗虹代表建議將這一規定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

 郭麗虹代表認為,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方面的作用已經不大。但是,這一規定卻對人們擇偶時的年齡選擇發揮著一定的影響。

 但這種年齡結構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國國情,特別是不適合現階段我國人口的性別結構的。這個觀念不改變,在人口性別比例失衡情況加劇的未來,將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在法律上對最低結婚年齡不宜作出這種「兄妹」式的規定。

 「兄妹」式讓女性寡居時間延長

 郭麗虹代表介紹說,女性平均壽命長於男性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根據世界人口統計,上世紀末此差距為4.3歲(男63.3歲,女67.6歲)。

 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則夫妻同時生存的時間會縮短,必然會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時間也會延長。

 現在這種狀況已經十分明顯,如能引導人們擇偶時選擇「姐弟戀」,則這種狀況將會得到改善。

 減少「剩女余男」一舉兩得

 郭麗虹代表告訴記者,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當年21、22、23歲三個年齡段,100個女性只能對應不到92個男性,這也是當前大齡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

 如能通過修改《婚姻法》引導社會轉變觀念,變擇偶年齡標準為女大於男,不但可減少大齡未婚女性,又能防範20歲以下男多於女所帶來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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