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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奧運馬術比賽

盛裝舞步比賽

殘疾人奧運馬術比賽只有盛裝舞步一項目,採男女混合形式進行,肢體傷殘或有視力障礙的運動員均可參加,比賽按運動員的活動能力分為四個級別。每個級別的騎手可參加兩組比賽:指定動作的「個人錦標賽」和有音樂伴奏的「個人自選動作」項目。此外,還有一項團體賽,隊員可包括三至四名騎手。2008年殘疾人奧運會馬術比賽共設十一面金牌。

裁判會按參賽者策馬進行慢步、快步和跑步等動作時所展示的馬術水平給予評分。

馬術比賽於1996年阿特蘭大殘疾人奧運會首次列為比賽項目。全球目前約有四十個國家的殘疾人參與角逐。

國際馬術運動聯合會(國際馬聯)准許殘疾騎手使用若干輔助工具,但這些工具不能令參賽者比健全騎手佔優。例如:雙腿殘廢的騎手可使用兩條馬鞭;只有一條手臂的騎手可以單手策騎;失明的騎手可安排提示員在場邊發出提示。


馬匹

在2008年殘疾人奧運會中,騎手可使用自己的馬匹進行比賽。這項規例於2004年雅典殘奧會已開始實施。


騎手

比賽是按騎手殘疾程度分為四級。

 第一級

這類騎手是各級別中最嚴重殘疾的。他們很難控制骨盆、腿部或手臂活動,難以在走動中的馬匹上保持平衡。一些騎手雖然騎技和經驗俱備,但難有能力做到走快步。只有這個級別的騎手,可以選擇表演高難度的慢步或一些快步動作。裁判會按策騎技術及正確程度進行評核。

在第一級別中,再分為 a 及 b 兩個組別。

 第二級

這些騎手在控制骨盆、腿或手都有困難,通常須坐輪椅,但平衡力較佳。他們均須策馬沿著困難的路線走快步,例如走小圓圈和S形曲線。部分騎手可以在音樂自由動作比賽中做到跑步,參加個人指定動作賽的騎手則不必做這個動作。

 第三級

這些騎手可以控制背脊及骨盆,在馬背上的平衡力佳。第三級騎手須進行跑步。這級騎手包括完全失明、弱智、輕度大腦麻痺或失去整條肢體者。

 第四級

他們是殘疾程度最輕的騎手,例如部分肢體殘廢、弱視或難以協調肢體者。

評分

盛裝舞步賽是在一個附設特別標誌的20x40米場地內進行。每項動作都會獲得0至10分。比賽結束後,裁判會就馬匹的步法、動力和服從性,以及運動員的騎技和準繩度,分別給予綜合分數。

裁判評分時,必須考慮馬匹的步法是否合乎韻律,馬身能否保持平衡,動作是否靈活、筆直。馬匹須正確地運用後腿,騎手與馬匹始終保持輕柔接觸,馬匹表現絕對服從。馬匹頸部柔軟,馬頭應保持穩定,通常在垂直線稍向前。

馬匹任何抗拒的表現均會被扣分,例如拉緊口銜、不願前進、曲背、失措行為、甩尾巴、耳朵下垂和磨牙。

動作不夠完美或欠準繩都會被扣分。10分為滿分,很少騎手能得到這個分數。


比賽

每項動作的得分將會與四項綜合評分相加,總分以百分比顯示。各裁判的評分比重均相同。不過,在C點(短邊中央)的裁判是有關級別的總裁判。

盛裝舞步賽設有兩項個人賽,即指定動作賽和音樂自由動作賽。團體賽各隊的得分,則以每個參賽國家代表隊中,總分最高三位騎手的分數總和,決定勝負。由三人的指定動作賽和音樂自由動作賽的得分會相加起來計算。每個國家可派出三至四位騎手報名參加團體賽,其中一位騎手必須列屬殘疾程度第一或第二級;換言之,其中一位騎手必須是嚴重殘疾人士。

殘疾騎手與健全騎手的盛裝舞步賽有一定分別,例如殘疾騎手可運用聲音、馬鞭和輔助馬具。所有殘疾騎手都獲准由指揮員或提示員在賽事中,向他們發出指示。此外,為免參賽的馬匹有緊張反應,准許另一匹馬站在賽場旁邊作為陪伴;由於馬匹天性十分合群,這做法有助安撫參賽的馬匹的情緒。

獎牌

盛裝舞步賽共設十一套獎牌:五個級別的「個人錦標賽」和「個人自選動作」比賽各設一套獎牌,再加上一套團體賽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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